大货车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
详细说明
7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12吨及以上),都应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否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车辆无法上路。
在《办法》实施前已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符合国标行驶记录仪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标准。
产品优点:符合交通部规定所有功能,集GPS/北斗双模、记录仪、调度屏、打印机于一体。
适应范围:完全符合交通部规定的两客一危车辆及各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要求。
基本功能:车辆监控、速度监控、区域监控、线路监控、状态记录、数据查询、里程统计、身份记录、疲劳驾驶、打印功能、接收短信、远程监听、免提通话、紧急报警、图像抓拍、数据存储、语音播报、油耗检测、温度检测、盲区补偿、远程复位、设备自检、紧急报警等。
上一条: E车E拍专车专用行车记录仪
下一条: 捷渡D600S